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是针对白喉和破伤风主动免疫的疫苗。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吸附通过6岁(前7个生日)批准用于儿童从6周。
建议使用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和无细胞百日咳疫苗(DTaP)或含DTaP的疫苗对6周至6岁的婴儿和儿童进行免疫。在禁用百日咳疫苗成分的情况下,应使用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
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不得用于治疗白喉或破伤风感染。
仅用于肌肉内。
已批准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在5、2、4、6、15-18个月和4-6年以5剂量系列给药。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吸附的第一剂可以在6周龄时服用。
只要溶液和容器允许,在给药前应目视检查肠胃外药品是否有颗粒物质和变色。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则不应使用该产品。
取下“掀开式”盖子后,用合适的杀菌剂清洗疫苗瓶塞。请勿卸下橡胶塞或将其固定到位的金属密封件。使用前,将小瓶充分摇匀,直到形成均匀的白色混浊悬浮液。
使用无菌的针头和注射器以及无菌技术,撤回并施用0.5 mL剂量的肌内吸收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每次注射使用单独的无菌针头和注射器。除非针头已损坏或被污染,否则在从小瓶中取出疫苗并将其注射到接受者之间无需更换针头。在1岁以下的婴儿中,大腿的前外侧提供最大的肌肉,是首选的注射部位。在较大的儿童中,三角肌通常足够大,可以注射。不应将疫苗注射到臀区域或可能存在主要神经干的区域。
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吸附的疫苗不应通过重组或与其他疫苗混合使用。丢弃未使用的部分。
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是在0.5 mL单剂量小瓶中注射的悬浮液。
在先前剂量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或任何其他含白喉类毒素或破伤风类毒素的疫苗,或该疫苗的任何其他成分后,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例如,过敏反应)是施用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的禁忌症。 [请参阅说明(11)。 ]
如果发生过敏性或急性超敏反应,必须立即提供肾上腺素注射液(1:1000)和其他适当的试剂和设备。
医学研究所(IOM)的一项审查发现了破伤风类毒素与臂状神经炎和格林-巴利综合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1)如果在接种含破伤风类毒素的先前疫苗后6周内发生了格林-巴利综合症,则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吸附疫苗可能会增加格林-巴利综合症的风险。
用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进行疫苗接种可能无法保护所有人。
如果将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吸附的疫苗施用于免疫功能低下的人,包括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人,则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免疫应答。 [请参见免疫抑制治疗(7.3) 。]
在一些早产婴儿中观察到了肌肉注射后的呼吸暂停。关于何时向早产婴儿施用肌内疫苗(包括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吸附)的决定,应基于对个别婴儿的医疗状况以及潜在的益处和接种疫苗的可能风险的考虑。
有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吸附疫苗接种疫苗后出现晕厥(晕厥)的报道。应制定程序以防止跌落伤害和管理晕厥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5%)是哭泣,发烧和食欲不振。
因为临床试验是在广泛不同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不能将疫苗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率直接与另一种疫苗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率进行比较,并且可能无法反映实际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率。但是,来自临床试验的不良反应信息的确为识别似乎与疫苗使用有关的不良事件以及估计这些事件的发生率提供了基础。
在巴尔的摩的一项临床试验中,有163名婴儿分别在2、4和6个月大时接受了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的吸附。该试验的结果列于表1。
反应 | 巴尔的摩* (N = 163) | ||
---|---|---|---|
剂量1 (%) (n = 155) | 剂量2 (%) (n = 145) | 剂量3 (%) (n = 136) | |
| |||
系统反应 | |||
发烧≥38°C <39°C(≥100.4°F <102.2°F) | 0.7 | 0.8 | 6.6 |
发烧≥39°C(≥102.2°F) | 0 | 0 | 0 |
哭泣 | 13.6 | 15.2 | 13.0 |
食欲不振 | 3.9 | 6.2 | 2.9 |
注射部位反应 | |||
发红度≥2.5cm | 0.7 | 0 | 3.6 |
轻微疼痛 | 2.6 | 2.8 | 2.2 |
中度疼痛 | 0.7 | 1.4 | 0 |
硬度≥2.5厘米 | 1.3 | 1.4 | 3.6 |
在加拿大进行了两项临床试验。在第一项临床试验中,先前曾接受过3剂全细胞DTP吸附疫苗(未在美国获得许可)的52岁17-22个月的儿童接受了经脱细胞百日咳(n = 25)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全细胞百日咳(n = 27)疫苗(在美国均未获得许可)同时接种,但在单独的地点接种。唯一报告的局部反应是11%的儿童在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吸附的注射部位出现轻微疼痛。
在加拿大进行的第二项临床试验中,符合学龄前(第五次)DTP剂量的99名4至6岁儿童接受了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的单臂吸附和全细胞百日咳百日咳疫苗(未经许可)。美国)。据报道,在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吸附的注射部位发生以下局部反应:发红≥50mm-9%,肿胀> 50 mm-51%,压痛,中度或严重-17%,手臂活动性“太痛了”- 9%。 (2)
在临床试验中评估的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含有硫柳汞。
赛诺菲巴斯德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有硫柳汞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吸附疫苗上市后使用期间自发报告了以下不良事件。由于这些事件是从数量不确定的人群中自愿报告的,因此,始终无法可靠地估计其发生频率或建立与疫苗接种的因果关系。
根据严重程度,报告频率或与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吸附的因果关系,包括以下不良事件:
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
胃肠道疾病
一般疾病和给药部位情况
神经系统疾病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血管疾病
没有关于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与其他美国许可疫苗同时给药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数据。
如果需要对破伤风的被动保护,则可根据其处方信息使用TIG(人类),并在另外的地方用单独的针头和注射器吸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
免疫抑制疗法,包括放射,抗代谢物,烷化剂,细胞毒性药物和皮质类固醇(使用剂量大于生理剂量),可能会降低对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的免疫反应。 [请参阅警告和注意事项(5.4)。 ]
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吸附剂不适用于7岁及以上的个人。无法获得人类或动物数据来评估怀孕期间与疫苗相关的风险。
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吸附剂不适用于7岁及以上的个人。无法获得人类或动物数据来评估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对乳汁产量,其在母乳中的存在或其对母乳喂养婴儿的影响。
6周以下的婴儿或7岁或7岁以上的儿童不建议吸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在这些年龄段中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是无菌的,混浊的,白色的,均匀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的悬浮液,吸附在磷酸铝上并悬浮在等渗氯化钠溶液中,仅用于肌肉注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吸附的疫苗不含防腐剂。
每0.5毫升剂量配制为包含:25 Lf白喉类毒素和5 Lf破伤风类毒素。每0.5 mL剂量的其他成分包括:1.5 mg磷酸铝和<100 mcg游离甲醛。
白喉类毒素是由在水下培养中通气生长的所选白喉棒状杆菌菌株的生长过程中产生的毒素制备的。通过沉淀纯化毒素,通过添加福尔马林将其转化为类毒素,并通过超滤浓缩。培养基由酪蛋白的胰蛋白酶消化物组成,辅以胱氨酸,麦芽糖,尿嘧啶,无机盐和维生素。
破伤风类毒素是由在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的选定菌株生长过程中产生的毒素制备的。通过添加福尔马林将毒素转化为类毒素,浓缩然后纯化。培养基由酪蛋白的胰蛋白酶消化物组成,辅以胱氨酸,右旋糖,尿嘧啶,无机盐和维生素。
在豚鼠中进行测试时,破伤风和白喉成分可诱导至少2个中和单位/ mL血清。
样品瓶塞不是用天然橡胶乳胶制成的。
白喉是由白喉衣原体的产毒菌株引起的一种急性毒素介导的疾病。对疾病的保护归因于白喉毒素中和抗体的发展。 0.01国际单位(IU)/ mL的血清白喉抗毒素水平是最低水平,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并且通常将至少0.1 IU / mL的水平视为保护性的。 (3)(4)
破伤风是由破伤风梭菌产生的极强的神经毒素引起的一种急性疾病。对疾病的防护归因于针对破伤风毒素的中和抗体的发展。通过中和测定测得的血清破伤风抗毒素水平为0.01 IU / mL,被认为是最低保护水平。 (3)(5)
尚未评估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的致癌性,致突变性或生育能力损害。
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进行的一项临床研究中,婴儿分别在2、4、6个月大时接受了三批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配方中含有硫柳汞)中的一种,含量为0.5 mL。口服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在美国不再许可)与2个月和4个月大时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同时给药。在8个月大时评估白喉和破伤风的抗毒素水平(见表2)。 3次剂量后,分别在99%和100%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吸附受体中检测到白喉抗毒素(≥0.01IU / mL)和破伤风抗毒素(≥0.01IU / mL)的保护水平。在三个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吸附批次中,白喉和破伤风抗毒素抗体的几何平均滴度(GMT)没有显着差异,白喉抗毒素抗体的几何平均滴度范围为0.25至0.35 IU / mL,0.75至0.80 IU / mL第三剂后注射破伤风抗体。在第四组的75名婴儿中,他们接受了研究性脱细胞百日咳疫苗的接种,同时吸收了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但分别用针头和注射器在不同的位置上,100%的接受者出现了保护性白喉和破伤风的抗毒素水平。
剂量后3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 | |
---|---|
白喉抗毒素≥0.01IU / mL | 99%(135/136) |
破伤风抗毒素≥0.01IU / mL | 100%(137/137) |
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的供应方为:
0.5 mL单剂量小瓶:NDC编号49281-225-58;
以10小瓶的包装形式:NDC No. 49281-225-10。
样品瓶塞不是用天然橡胶乳胶制成的。
吸附的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应在2°至8°C(35°至46°F)的温度下存储。不要冻结。请勿使用已冷冻的产品。请勿在过期后使用疫苗。丢弃未使用的部分。
通知父母或监护人以下事项:
由制造:
赛诺菲巴斯德有限公司
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
发行人:
赛诺菲巴斯德公司
美国Swiftwater PA 18370
R7-0319美国
NDC 49281-225-58
DT
白喉
和破伤风
类毒素
被吸附
仅Rx
6周-6岁
仅单剂量(0.5 mL)IM
赛诺菲巴斯德有限公司
NDC 49281-225-10
DT
白喉和
破伤风类毒素
被吸附
对于儿童6周
到6岁
10
单-
剂量
小瓶
仅Rx
萨诺菲·帕斯图尔
吸附了白喉和破伤风类毒素 棒状杆菌白喉类毒素抗原(甲醛灭活)和破伤风梭菌类毒素抗原(甲醛灭活)注射液,混悬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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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标机-赛诺菲巴斯德(086723285) |
成立时间 | |||
名称 | 地址 | ID / FEI | 运作方式 |
赛诺菲巴斯德有限公司 | 208206623 | 制造 |
适用于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肌内悬浮液
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及其所需的作用可能会引起一些不良影响。尽管并非所有这些副作用都可能发生,但如果确实发生了,则可能需要医疗护理。
服用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时,请立即咨询医生或护士是否出现以下任何副作用:
不常见
发病率未知
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可能会产生一些副作用,通常不需要医治。随着身体对药物的适应,这些副作用可能会在治疗期间消失。另外,您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可能会告诉您一些预防或减少这些副作用的方法。
请咨询您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是否持续存在以下不良反应或令人讨厌,或者是否对这些副作用有任何疑问:
比较普遍;普遍上
不常见
发病率未知
适用于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肌内悬浮液
最常见的不良事件是注射部位的轻微疼痛,哭泣,发烧和食欲不振。 [参考]
很常见(10%或以上):哭泣(15.2%)
常见(1%至10%):发烧38C或更高[参考]
很常见(10%或更多):注射部位轻微疼痛(11%)
罕见(0.1%至1%):注射部位发红/肿胀2.5厘米或更大,注射部位中度疼痛,注射部位硬度2.5厘米或更大
上市后报道:注射部位发炎,注射部位过敏[参考]
普通(1%至10%):食欲不振[Ref]
未报告频率:头晕
上市后报告:抽搐,嗜睡,晕厥,头痛[参考]
上市后报告:淋巴结肿大[参考]
上市后报告:Pallor [参考]
上市后报告:皮疹,荨麻疹[参考]
上市后报告:恶心[参考]
1.“产品信息。成人(Td)破伤风-白喉类毒素(成人/儿童破伤风-白喉类毒素(Td))”。萨诺菲·巴斯德(Sanofi Pastur),宾夕法尼亚州Swiftwater。
某些副作用可能没有报道。您可以将其报告给FDA。
5剂系列肌注0.5 mL(分别在2、4、6和15至18个月,以及4至6年)
评论:
-第一剂可以在6周龄时使用。
用途:6周至6岁儿童主动免疫白喉和破伤风
5剂系列肌注0.5 mL(分别在2、4、6和15至18个月,以及4至6年)
评论:
-第一剂可以在6周龄时使用。
用途:6周至6岁儿童主动免疫白喉和破伤风
数据不可用
数据不可用
禁忌症:
-对任何成分严重过敏(例如过敏反应)
小于6周的患者尚未确定安全性和有效性;不建议在这些患者中使用这种药物。
要报告疑似不良反应,请通过以下网址联系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VAERS):https://vaers.hhs.gov
有关其他预防措施,请参阅“警告”部分。
数据不可用
行政建议:
-大腿的前外侧是1岁以下儿童的首选注射部位。
-三角肌可用于大一点的孩子。
储存要求:
-冷藏;不要冻结
IV兼容性:
-请勿与其他疫苗混合使用。
已知总共有210种药物与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相互作用。
查看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与下列药物的相互作用报告。
与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有3种疾病相互作用,包括:
具有高度临床意义。避免组合;互动的风险大于收益。 | |
具有中等临床意义。通常避免组合;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 |
临床意义不大。降低风险;评估风险并考虑使用替代药物,采取措施规避相互作用风险和/或制定监测计划。 | |
没有可用的互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