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divo(nivolumab)是一种癌症药物,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与您的免疫系统一起起作用的药物结合使用,以干扰癌细胞在体内的生长和扩散。
Opdivo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药物结合使用,以治疗成年人:
晚期皮肤癌(黑色素瘤);
肺癌(小细胞和非小细胞);
胸膜间皮瘤(影响肺和胸壁内膜的癌症);
肾癌
经典霍奇金淋巴瘤
食道或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膀胱癌;要么
肝癌。
Opdivo还用于治疗12岁及12岁以上的大肠癌的成人和儿童,实验室检测证明该大肠癌具有某些特定的DNA突变。
当癌症已经扩散到身体的其他部位,或者无法通过手术切除,或者在事先治疗后又复发时,通常会使用Opdivo。
对于某些类型的癌症,仅当您的肿瘤具有特定的遗传标记(异常的“ EGFR”或“ ALK”基因)时才使用Opdivo。
Opdivo可能在身体的许多不同部位引起副作用。某些副作用可能需要用其他药物治疗,并且您的癌症治疗可能会延迟。
如果有以下情况,请立即致电您的医生:胸痛,咳嗽,呼吸急促,视力改变,严重的肌肉疼痛或无力,腹泻和严重的胃痛,大便中的血液,几乎没有或没有排尿,肿胀,淤青或流血,黑暗尿液,皮肤或眼睛发黄,混乱,幻觉,癫痫发作,皮肤起泡,口腔,鼻子,直肠或生殖器溃疡,或荷尔蒙失调(经常头痛,头晕,口渴或排尿增多,声音较深,感觉冷,体重增加或减轻)。
如果您对nivolumab过敏,则不应使用Opdivo。
为确保Opdivo对您安全,请告知您的医生是否曾经:
肺部疾病或呼吸问题;
肝病;
自身免疫性疾病(狼疮,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要么
来自供体的器官移植或干细胞移植。
如果您怀孕,请勿使用Opdivo。它可能会伤害未出生的婴儿。在使用这种药物时以及上次服药后至少5个月内,应使用有效的节育措施防止怀孕。告诉医生您是否怀孕。
使用这种药物时,请勿哺乳。
Opdivo是由医疗服务提供者以静脉输注的方式给予的。此药必须缓慢服用,输液可能至少需要30分钟才能完成。
Opdivo通常每2至4周给予一次。您的其他抗癌药物可能会按照不同的时间表服用。您的医生将确定使用所有药物治疗您的时间。
您的医生将进行测试,以确保该药是针对您的癌症类型的最佳治疗方法。
可能会给您服用药物来治疗或预防nivolumab的某些副作用。
Opdivo可以通过改变免疫系统的运作方式在您身体的许多部位引起副作用。某些副作用可能需要用其他药物治疗,并且您的癌症治疗可能会延迟或停止。
您将需要进行频繁的医学检查,以帮助您的医生确定继续接受Opdivo是否安全。
黑色素瘤通常的成人剂量-转移性:
作为单一代理商:
不可救药或转移性黑色素瘤:
每2周30分钟内静脉注射24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要么
每4周30分钟静脉注射48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黑色素瘤的辅助治疗:
每2周30分钟内240毫克静脉输液,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长达一年
要么
每4周30分钟静脉注射48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长达一年
结合:
不可救药或转移性黑色素瘤:
每3周静脉输注1 mg / kg,每3周一次,在同一天90分钟内给予ipilimumab 3 mg / kg静脉输注,最多4剂或直到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以较早者为准
然后:
每2周30分钟静脉注射240 mg;完成4剂联合治疗后,以单药形式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要么
每4周30分钟静脉注射480 mg;完成4剂联合治疗后,以单药形式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用途:
-作为单一药物或与ipilimumab联合使用,可用于治疗无法切除或转移的黑色素瘤患者
-对于已经完全切除的伴有淋巴结转移或转移性疾病的黑色素瘤患者的辅助治疗
非小细胞肺癌通常的成人剂量:
作为单一代理商:
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每2周30分钟内静脉注射24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要么
每4周30分钟静脉注射48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小细胞肺癌:
每2周30分钟内静脉注射24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结合:
表达PD-L1的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
每2周30分钟静脉输注3 mg / kg,使用ipilimumab每6周30分钟静脉输注1 mg / kg,直到疾病进展,不可接受的毒性或无疾病进展的患者长达2年
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
在前两个周期中,每3周使用ipilimumab进行静脉输注,每3分钟进行一次360 mg静脉输注,每6周30分钟进行一次静脉输注1 mg / kg,每3周进行一次基于组织学的铂类双重化疗,然后在最初2个周期中每3周进行一次30 mg输液。每6周30分钟静脉输注1 mg / kg,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可接受或无疾病进展的患者长达2年
用途:
-该药物与伊匹木单抗联合用于一线治疗成年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其肿瘤表达PD-L1(1%或更高),且无EGFR或ALK基因组肿瘤异常
-该药物联合伊立木单抗和2个周期的铂双药化疗,用于一线治疗成年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无EGFR或ALK基因组肿瘤异常的成年患者
-对于以铂类化学疗法治疗或之后进展的转移性NSCLC患者的治疗(EGFR或ALK基因组肿瘤异常的患者应在接受该药物之前通过FDA批准的这些异常进行疾病进展的治疗)
肾细胞癌通常的成人剂量:
作为单一代理商:
每2周30分钟内静脉注射24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要么
每4周30分钟静脉注射48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结合:
每3周静脉输注3 mg / kg,每3周一次,在同一天30分钟内给予ipilimumab 1 mg / kg静脉输注,共4剂
然后在完成4剂组合治疗后,由行政总署署长作为单一代理:
每2周30分钟内静脉注射24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要么
每4周30分钟静脉注射48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用途:
-作为单一药物治疗已接受过抗血管生成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RCC)患者
-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中度或低风险,先前未治疗的晚期RCC患者
成人霍奇金病的剂量:
作为单一代理商:
每2周30分钟内静脉注射24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要么
每4周30分钟静脉注射48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用途:适用于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和brentuximab vedotin复发或进展的经典霍奇金淋巴瘤(cHL),或3线或以上的包括自体HSCT的全身疗法
成年人头颈癌的常用剂量:
作为单一代理商:
每2周30分钟内静脉注射24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要么
每4周30分钟静脉注射48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用途:用于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SCCHN),在铂类药物治疗中或治疗后疾病进展
成人尿道上皮癌的常用剂量:
作为单一代理商:
每2周30分钟内静脉注射24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要么
每4周30分钟静脉注射48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用途: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这些疾病在含铂化疗期间或之后疾病进展,或在新辅助或含铂化疗辅助治疗后12个月内疾病进展
成年人大肠癌的常用剂量:
作为单一代理商:
40公斤或更大:
每2周30分钟内静脉注射24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要么
每4周30分钟静脉注射48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结合:
40公斤或更大:
每3周静脉输注3 mg / kg,每3周一次,在同一天30分钟内给予ipilimumab 1 mg / kg静脉输注,共4剂
在完成4剂组合治疗后,作为唯一代理人,行政官:
40公斤或更大:
每2周30分钟内静脉注射24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要么
每4周30分钟静脉注射48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用途:作为单一药物或与ipilimumab结合使用,可用于治疗高微卫星不稳定性(MSI-H)或失配修复缺陷(dMMR)的转移性结直肠癌(CRC),在用氟嘧啶,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治疗后已进展
肝癌通常的成人剂量:
作为单一代理商:
每2周30分钟内静脉注射24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要么
每4周30分钟静脉注射48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结合:
每3周30分钟内静脉注射1 mg / kg,使用ipilimumab在同一天30分钟内静脉注射3 mg / kg,共4剂
然后在完成4剂组合治疗后,由行政总署署长作为单一代理:
每2周30分钟内静脉注射24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要么
每4周30分钟静脉注射48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用途:以前治疗过索拉非尼的肝细胞癌(HCC)的单一药物或与ipilimumab联合使用
小细胞肺癌通常的成人剂量:
作为单一代理商:
每2周30分钟内静脉注射24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用途:用于治疗转移性小细胞肺癌(SCLC)的患者,在铂类化学疗法和至少1种其他疗法后进展
大肠癌的常规儿科剂量:
作为单一代理商:
12岁以上:
少于40公斤:
每2周30分钟静脉输注3 mg / k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12岁以上:
40公斤或更大:
每2周30分钟内静脉注射24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要么
每4周30分钟静脉注射48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结合:
12岁以上:
每2周30分钟内静脉输注3 mg / kg,ipilimumab在同一天30分钟内静脉输注1 mg / kg,共4剂
在完成4剂组合治疗后,作为唯一代理人,行政官:
少于40公斤:
每2周30分钟静脉输注3 mg / k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40公斤或更大:
每2周30分钟内静脉注射24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要么
每4周30分钟静脉注射480 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用途:单药或与伊匹木单抗联合用于小儿不稳定性高(MSI-H)或错配修复缺陷(dMMR)转移性结直肠癌(CRC),在小儿患者中用氟嘧啶,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治疗后进展12岁以上
如果您错过了Opdivo注射的预约,请致电您的医生以获取指导。
寻求紧急医疗护理或致电1-800-222-1222,拨打毒药帮助热线。
关于食物,饮料或活动的任何限制,请遵循医生的指示。
如果您对Opdivo有过敏反应迹象(荨麻疹,呼吸困难,脸部或喉咙肿胀)或严重的皮肤反应(发烧,嗓子痛,眼睛灼热,皮肤疼痛,红色或紫色皮疹),请寻求紧急医疗救助起泡和脱皮)。
注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副作用。如果您感到头晕,头晕,呼吸急促,发痒,发麻,发冷或发烧,请立即告诉您的护理人员。
如果您有以下情况,请立即致电您的医生:
严重或正在进行的腹泻,严重的胃痛,血腥或柏油样便;
新的或恶化的皮疹,瘙痒或水疱;
口腔,鼻子,直肠或生殖器的疮或溃疡;
发烧,腺体肿胀,身体酸痛;
改变你的视野;
严重的肌肉无力,肌肉或关节持续疼痛;
(如果您已进行干细胞移植)感到不适或不舒服,移植器官附近疼痛或肿胀;
肺部疾病-咳嗽新发或恶化,胸痛,呼吸困难;
脑部肿胀症状-意识模糊,头痛,记忆力障碍,幻觉,颈部僵硬,嗜睡,癫痫发作(抽搐);
肾脏问题-小便少或无小便;尿液中的血液;脚或脚踝肿胀,尿液中有血;
肝脏问题-严重的恶心或呕吐,右侧上胃痛,精神不振,容易瘀伤或出血,尿色深,黄疸(皮肤或眼睛发黄);要么
荷尔蒙失调的症状-频繁或不寻常的头痛,头晕,昏厥,情绪或行为改变,口渴或排尿增加,便秘,脱发,出汗,声音嘶哑或加深,感到寒冷,体重增加或体重减轻。
如果您有某些副作用,您的癌症治疗可能会延迟或永久终止。
常见的Opdivo副作用可能包括:
恶心,呕吐,胃痛,食欲不振,腹泻,便秘;
感到虚弱,疲倦或呼吸急促;
荷尔蒙问题;
感冒症状,如流鼻涕或鼻塞,咳嗽,喉咙痛;
发烧,身体酸痛;
头痛,头晕
瘙痒,皮疹;要么
减肥。
这不是副作用的完整列表,并且可能会发生其他副作用。打电话给您的医生,征求有关副作用的医疗建议。您可以通过1-800-FDA-1088向FDA报告副作用。
其他药物可能与nivolumab相互作用,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维生素和草药产品。告诉您的医生您目前所有的药物以及您开始或停止使用的任何药物。
版权所有1996-2020 Cerner Multum,Inc.版本:15.01。
注意:本文档包含有关nivolumab的副作用信息。此页面上列出的某些剂型可能不适用于品牌名称Opdivo。
适用于nivolumab:静脉注射液
除其需要的作用外,nivolumab(Opdivo中包含的活性成分)可能会引起某些不良作用。尽管并非所有这些副作用都可能发生,但如果确实发生了,则可能需要医疗护理。
服用nivolumab时,请立即咨询医生或护士是否出现以下任何副作用:
比较普遍;普遍上
不常见
罕见
发病率未知
尼古鲁单抗的某些副作用可能会发生,通常不需要医疗。随着身体对药物的适应,这些副作用可能会在治疗期间消失。另外,您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可能会告诉您一些预防或减少这些副作用的方法。
请咨询您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是否持续存在以下不良反应或令人讨厌,或者是否对这些副作用有任何疑问:
比较普遍;普遍上
发病率未知
适用于nivolumab:静脉注射液
非常常见(10%或更多):皮疹(21%),瘙痒(19%),白癜风(11%),红斑(10%)
未报告频率:剥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白癜风,牛皮癣,免疫介导的皮疹[参考]
非常常见(10%或更多):AST升高(28%),碱性磷酸酶升高(22%),ALT升高(16%)
常见(1%至10%):总胆红素升高,免疫介导的肝炎
未报告频率:淀粉酶增加,脂肪酶增加[参考]
非常常见(10%或更多):腹泻或结肠炎(21%)
常见(1%至10%):免疫介导的结肠炎,恶心,呕吐
未报告频率:免疫介导的胰腺炎[参考]
非常常见(10%或更多):咳嗽(17%),上呼吸道感染(17%)
常见(1%至10%):肺炎,免疫介导的肺炎,呼吸困难[参考]
非常常见(10%或更多):血清肌酐升高(13%)
罕见(0.1%至1%):免疫介导的肾炎,免疫介导的肾功能不全[参考]
非常常见(10%或更多):周围水肿(10%)
未报告频率:室性心律失常[参考]
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皮疹。一个复合词,包括以下丘疹:斑丘疹,红斑,瘙痒,滤泡,黄斑,丘疹,脓疱,水疱和痤疮样痤疮。 [参考]
常见(1%至10%):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功能亢进
未报告频率:免疫介导的垂体机能减退,免疫介导的垂体炎[参考]
未报告频率:头晕,周围神经和感觉神经病,免疫介导的脱髓鞘,免疫介导的面部和外展神经麻痹,免疫介导的肌无力综合症,免疫介导的脑炎[参考]
未报告频率:与输注有关的反应[参考]
未报告频率:虹膜睫状体炎[参考]
很常见(10%或更多):厌食症(28%)
未报告频率:免疫介导的肾上腺功能不全,免疫介导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参考]
未报告频率:免疫介导的葡萄膜炎,免疫介导的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免疫介导的格林-巴利综合征[Ref]
非常常见(10%或更多):肌肉骨骼疼痛(32%),背痛(21%),关节痛(20%)
未报告频率:四肢疼痛[参考]
很常见(10%或更多):疲劳(49%)
常见(1%至10%):发热[参考]
1.“产品信息。Opdivo(nivolumab)。” Bristol-Myers Squibb,新泽西州普林斯顿。
2. Cerner Multum,Inc.“英国产品特性摘要”。 00
3. Cerner Multum,Inc.“澳大利亚产品信息”。 00
某些副作用可能没有报道。您可以将其报告给FDA。
表3中提供了OPDIVO修饰的建议。当OPDIVO与ipilimumab联合给药时,如果OPDIVO被保留,ipilimumab也应被保留。查看ipilimumab的处方信息以了解建议的剂量调整方法。
对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没有建议的剂量调整方法。
具有轻度或中度输注相关反应的患者,中断或减慢输注速度。有严重或危及生命的输注相关反应的患者中止OPDIVO。
*毒性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进行分级。版本4.0(NCI CTCAE v4)。 a当不良反应改善至0级或1级时恢复治疗。 b HCC:肝细胞癌。 c当AST / ALT返回基线时恢复治疗。 | ||
不良反应 | 严重程度* | 剂量修改 |
结肠炎 | 2级腹泻或结肠炎 | 扣压剂量a |
3级腹泻或结肠炎 | 作为单药给药时的预扣剂量a | |
与ipilimumab一起永久停用 | ||
4级腹泻或结肠炎 | 永久停产 | |
肺炎 | 2级肺炎 | 扣压剂量a |
3级或4级肺炎 | 永久停产 | |
肝炎/非HCC b |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丙氨酸转氨酶(ALT)大于正常上限(ULN)的3倍至5倍,总胆红素大于正常上限(ULN)的1.5至3倍 | 扣压剂量a |
AST或ALT超过ULN的5倍或总胆红素超过ULN的3倍 | 永久停产 | |
肝炎/ HCC b |
| 扣留剂量c |
如果AST或ALT增加到ULN的10倍以上或总胆红素增加到ULN的3倍以上 | 永久停产 | |
垂体炎 | 2或3级垂体炎 | 扣压剂量a |
4级垂体炎 | 永久停产 | |
肾上腺功能不全 | 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 | 扣压剂量a |
3或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 | 永久停产 | |
1型糖尿病 | 3级高血糖 | 扣压剂量a |
4级高血糖 | 永久停产 | |
肾炎和肾功能不全 | 血清肌酐超过ULN的1.5倍至6倍 | 扣压剂量a |
血清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的6倍 | 永久停产 | |
皮肤 | 3级皮疹或疑似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SJS)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 | 扣压剂量a |
4级皮疹或确诊的SJS或TEN | 永久停产 | |
脑炎 | 新发中度或重度神经系统症状或体征 | 扣压剂量a |
免疫介导的脑炎 | 永久停产 | |
其他 | 其他3级不良反应 |
|
危及生命或4级不良反应 | 永久停产 | |
3级心肌炎 | 永久停产 | |
每天需要10 mg或更高的泼尼松或同等剂量超过12周 | 永久停产 | |
持续的2或3级不良反应持续12周或更长时间 | 永久停产 | |
目视检查颗粒物和变色。 OPDIVO是透明至乳白色,无色至浅黄色溶液。如果浑浊,变色或含有多余的颗粒物质(少数为半透明至白色的蛋白质颗粒),则丢弃。不要摇晃。
Opdivo作为单一药物或与ipilimumab联合使用,可用于治疗无法切除或转移的黑色素瘤患者。
Opdivo可以辅助治疗已完全切除的黑色素瘤伴淋巴结转移或转移性疾病。
Opdivo被指定用于治疗转移性小细胞肺癌(SCLC)的患者,该患者在铂类化学疗法和至少一种其他疗法后进展。
该适应症是根据总体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在加速批准下批准的[参见临床研究(14.4) ] 。继续批准该适应症可能要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对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
Opdivo联合ipilimumab被用于一线治疗无法切除的恶性胸膜间皮瘤的成年患者。
Opdivo适用于在以下情况下复发或进展的经典霍奇金淋巴瘤(cHL)成人患者的治疗:
该适应症是根据总缓解率在加速批准下批准的[参见临床研究(14.7) ] 。继续批准该适应症可能要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对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
Opdivo被指定用于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SCCHN)的患者,在铂类治疗中或治疗后疾病进展。
Opdivo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患者:
该适应症是根据肿瘤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在加速批准下批准的[见临床研究(14.9) ] 。继续批准该适应症可能要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对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
Opdivo作为单一药物或与ipilimumab联合使用,可用于治疗12岁及以上的微卫星不稳定性高(MSI-H)或错配修复缺陷(dMMR)转移性结直肠癌(CRC)的成年和小儿患者氟嘧啶,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治疗后已取得进展。
该适应症是根据总体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在加速批准下批准的[见临床研究(14.10) ] 。继续批准该适应症可能要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对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
Opdivo作为单药或与ipilimumab联合使用,可用于治疗以前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的肝细胞癌(HCC)患者。该适应症是根据总体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在加速批准下批准的[见临床研究(14.11) ] 。继续批准该适应症可能要取决于验证性试验中对临床益处的验证和描述。
Opdivo被指定用于在先前基于氟嘧啶和铂类化疗后无法切除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患者的治疗。
根据PD-L1表达,选择转移性NSCLC患者与Opdivo联合ipilimumab进行治疗[参见临床研究(14.3) ] 。
有关FDA批准的用于确定NSCLC中PD-L1表达的测试的信息,请访问:http://www.fda.gov/CompanionDiagnostics。
表1列出了Opdivo作为单药的推荐剂量。
适应症 | 推荐的Opdivo剂量 | 治疗时间 |
无法切除或转移的黑色素瘤 | 每2周240毫克 (30分钟静脉滴注) 要么 每4周480毫克 (30分钟静脉滴注) | 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
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 ||
晚期肾细胞癌 | ||
古典霍奇金淋巴瘤 | ||
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 ||
尿路上皮癌 | ||
肝细胞癌 | ||
食管鳞状细胞癌 | ||
黑色素瘤的辅助治疗 | 每2周240毫克 (30分钟静脉滴注) 要么 每4周480毫克 (30分钟静脉滴注) | 直到疾病复发或不可接受的毒性长达1年 |
小细胞肺癌 | 每2周240毫克 (30分钟静脉滴注) | 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
高微卫星不稳定性(MSI-H)或错配修复缺陷(dMMR)转移性结直肠癌 | 12岁及以上且体重40公斤或以上的成年患者和儿科患者: 每2周240毫克 (30分钟静脉滴注) 要么 每4周480毫克 (30分钟静脉滴注) | 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
12岁及以上且体重不超过40公斤的小儿患者: 每2周3 mg / kg (30分钟静脉滴注) | ||
表2列出了Opdivo与ipilimumab或其他治疗药物合用的推荐剂量。有关推荐剂量的信息,请参阅有关与Opdivo联合给药的每种治疗剂的相应处方信息。
适应症 | 推荐的Opdivo剂量 | 治疗时间 |
无法切除或转移的黑色素瘤 | 每3周1 mg / kg (30分钟静脉滴注) 静脉使用伊匹单抗3 mg / kg 当天超过90分钟 | 与伊匹木单抗合用最多4剂或直至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以较早者为准 |
每2周240毫克 (30分钟静脉滴注) 要么 每4周480毫克 (30分钟静脉滴注) | 完成4剂联合治疗后,以单药形式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 |
表达PD-L1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 每2周3 mg / kg (30分钟静脉滴注) 每6周服用ipilimumab 1 mg / kg (30分钟静脉滴注) | 与伊立木单抗联用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可接受或无疾病进展的患者长达2年 |
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 | 每3周360毫克 (30分钟静脉滴注) 每6周服用ipilimumab 1 mg / kg (30分钟静脉滴注) 和基于组织学的铂 每3周进行一次doublet化疗 | 与伊立木单抗合用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可接受或无疾病进展的患者长达2年 |
2个基于组织学的铂双联化疗周期 | ||
恶性胸膜间皮瘤 | 每3周360毫克 (30分钟静脉滴注) 每6周服用ipilimumab 1 mg / kg (30分钟静脉滴注) | 与伊立木单抗合用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可接受或无疾病进展的患者长达2年 |
晚期肾细胞癌 | 每3周3 mg / kg (30分钟静脉滴注) 静脉使用伊匹单抗1 mg / kg 当天超过30分钟 | 与ipilimumab组合 |
每2周240毫克 (30分钟静脉滴注) 要么 每4周480毫克 (30分钟静脉滴注) | 完成4剂联合治疗后,以单药形式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 |
高微卫星不稳定性(MSI-H)或错配修复缺陷(dMMR)转移性结直肠癌 | 每3周3 mg / kg (30分钟静脉滴注) 静脉使用1 mg / kg的ipilimumab 当天超过30分钟 | 与ipilimumab组合 |
12岁及以上且体重40公斤或以上的成年患者和儿科患者: 每2周240毫克 (30分钟静脉滴注) 要么 每4周480毫克 (30分钟静脉滴注) | 完成4剂联合治疗后,以单药形式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 |
12岁及以上且体重不超过40公斤的小儿患者: 每2周3 mg / kg (30分钟静脉滴注) | ||
肝细胞癌 | 每3周1 mg / kg (30分钟静脉滴注) 静脉使用伊匹单抗3 mg / kg 当天超过30分钟 | 与ipilimumab组合 |
每2周240毫克 (30分钟静脉滴注) 要么 每4周480毫克 (30分钟静脉滴注) | 完成4剂联合治疗后,以单药形式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 |
表3中提供了Opdivo修饰的建议。当将Opdivo与ipilimumab联合给药时,如果停用Opdivo,也应停用ipilimumab。查看ipilimumab的处方信息以了解建议的剂量调整方法。
对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没有建议的剂量调整方法。
具有轻度或中度输注相关反应的患者,中断或减慢输注速度。患有严重或危及生命的输注相关反应的患者中止Opdivo。
*毒性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进行分级。版本4.0(NCI CTCAE v4)。 a当不良反应改善至0级或1级时恢复治疗。 b HCC:肝细胞癌。 c当AST / ALT返回基线时恢复治疗。 | ||
不良反应 | 严重程度* | 剂量修改 |
结肠炎 | 2级腹泻或结肠炎 | 扣压剂量a |
3级腹泻或结肠炎 | 作为单药给药时的预扣剂量a | |
与ipilimumab一起永久停用 | ||
4级腹泻或结肠炎 | 永久停产 | |
肺炎 | 2级肺炎 | 扣压剂量a |
3级或4级肺炎 | 永久停产 | |
肝炎/非HCC b |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丙氨酸转氨酶(ALT)大于正常上限(ULN)的3倍至5倍,总胆红素大于正常上限(ULN)的1.5至3倍 | 扣压剂量a |
AST或ALT超过ULN的5倍或总胆红素超过ULN的3倍 | 永久停产 | |
肝炎/ HCC b |
| 扣留剂量c |
如果AST或ALT增加到ULN的10倍以上或总胆红素增加到ULN的3倍以上 | 永久停产 | |
垂体炎 | 2或3级垂体炎 | 扣压剂量a |
4级垂体炎 | 永久停产 | |
肾上腺功能不全 | 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 | 扣压剂量a |
3或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 | 永久停产 | |
1型糖尿病 | 3级高血糖 | 扣压剂量a |
4级高血糖 | 永久停产 | |
肾炎和肾功能不全 | 血清肌酐超过ULN的1.5倍至6倍 | 扣压剂量a |
血清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的6倍 | 永久停产 | |
皮肤 | 3级皮疹或疑似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SJS)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 | 扣压剂量a |
4级皮疹或确诊的SJS或TEN | 永久停产 | |
脑炎 | 新发中度或重度神经系统症状或体征 | 扣压剂量a |
免疫介导的脑炎 | 永久停产 | |
其他 | 其他3级不良反应 |
|
危及生命或4级不良反应 | 永久停产 | |
3级心肌炎 | 永久停产 | |
每天需要10 mg或更高的泼尼松或同等剂量超过12周 | 永久停产 | |
持续的2或3级不良反应持续12周或更长时间 | 永久停产 | |
目视检查颗粒物和变色。 Opdivo是透明至乳白色,无色至浅黄色溶液。如果浑浊,变色或含有多余的颗粒物质(少数为半透明至白色的蛋白质颗粒),则丢弃。不要摇晃。
制备注射:40 mg / 4 mL(10 mg / mL),100 mg / 10 mL(10 mg / mL)和240 mg / 24 mL(10 mg / mL)透明至乳白色,无色至浅黄色溶液单剂量小瓶。
没有。
Opdivo可以引起免疫介导的肺炎,定义为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并且没有明确的替代病因。致命病例已有报道。
监视患者影像学检查的体征和肺炎的症状。对于中度(2级)或更严重(3-4级)的肺炎,以1至2 mg / kg /天泼尼松当量的剂量给予皮质类固醇,然后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对于严重(3级)或危及生命(4级)的肺炎,永久停用Opdivo,并停用Opdivo直至中度(2级)肺炎得到解决[参见剂量和用法(2.3) ] 。
Opdivo作为单一代理在接受Opdivo单药治疗的患者中,免疫介导的肺炎发生在3.1%(61/1994)的患者中。免疫介导的肺炎发作的中位时间为3.5个月(范围:1天至22.3个月)。免疫介导的肺炎导致1.1%的患者永久停用Opdivo,1.3%的患者拒绝使用Opdivo。大约89%的肺炎患者接受了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每天至少40 mg泼尼松当量),中位持续时间为26天(范围:1天至6个月)。 67%的患者在糖皮质激素减量后症状完全消失。重新开始Opdivo后,约8%的患者出现了肺炎复发。
奥必妥与伊匹单抗Opdivo 1 mg / kg与Ipilimumab 3 mg / kg
每3周接受Optpivo 1 mg / kg和ipilimumab 3 mg / kg的黑素瘤患者中,有6%(25/407)的免疫介导的肺炎和10%(5/49)的HCC患者发生。黑色素瘤患者的中位发病时间为1.6个月(范围:24天至10.1个月),HCC患者的中位发病时间为8.3个月(范围:1.2至17.5个月)。
免疫介导的肺炎导致2.9%的黑色素瘤或HCC患者(n = 456)永久停用ipilimumab和Opdivo,并停用3.9%的Opdivo和ipilimumab。所有患有肺炎的患者都需要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其中90%的患者接受了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每天至少40 mg泼尼松当量),中位时间为1个月(5天至25个月)。完全解决的患者占81%。在18例因肺炎而停用Opdivo或ipilimumab的患者中,有11例在症状改善后重新开始治疗;其中,18%(2/11)患有肺炎复发。
Opdivo 3 mg / kg与Ipilimumab 1 mg / kg
每3周接受Opdivo 3 mg / kg联合ipilimumab 1 mg / kg的RCC患者中,免疫介导的肺炎发生率为4.4%(24/547),CRC患者为1.7%(2/119)。 RCC患者发生免疫介导性肺炎的中位时间为2.6个月(范围:8天至9.2个月),CRC患者为1.9个月(范围:27天至3个月)。
免疫介导的肺炎导致1.8%的RCC或CRC患者(n = 666)永久停用ipilimumab和Opdivo并停用ipilimumab占1.7%。所有患有肺炎的患者都需要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其中92%的患者接受了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每天至少40 mg泼尼松当量),中位时间为19天(范围:4天至3.2个月)。大约8%需要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中添加英夫利昔单抗。肺炎的完全解决在81%的患者中发生。在一名CRC患者中,使用ipilimumab重新开始Opdivo并重新开始肺炎。
在NSCLC中,每2周接受Opdivo 3 mg / kg,每6周接受ipilimumab 1 mg / kg的患者中有9%(50/576)发生免疫介导的肺炎,包括4级(0.5%),3级(3.5%) )和2级(4.0%)免疫介导的肺炎。四名患者(0.7%)死于肺炎。中位持续时间为1.5个月(范围:5天至25个月以上)。免疫介导的肺炎导致ipidlimumab永久停用Opdivo的患者为5%,而ipiplimumab停用Opdivo的患者为3.6%。
100%的肺炎患者需要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然后再进行皮质类固醇激素减量治疗。肺炎在72%的患者中得到解决。用伊匹单抗重新启动Opdivo后,约有13%(2/16)的患者复发了肺炎。
每3周以Opdivo 360 mg联合ipilimumab 1 mg / kg每6周和2疗程的铂-双倍化疗联合治疗的NSCLC患者的免疫介导性肺炎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与以Opdivo联合ipilimumab进行的治疗相当只要。
每2周用Opdivo 3 mg / kg,每6周用ipilimumab 1 mg / kg治疗的恶性胸膜间皮瘤患者的免疫介导性肺炎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与NSCLC中相似。
Opdivo可以引起免疫介导的结肠炎,定义为需要使用没有明确替代病因的皮质类固醇。
监视患者结肠炎的体征和症状。对于重度(3级)或危及生命(4级)的结肠炎,以1至2 mg / kg /天泼尼松当量的剂量给予皮质类固醇,然后给予皮质类固醇逐渐减量。以0.5至1 mg / kg /天泼尼松当量的剂量给予皮质类固醇激素,随后给予皮质类固醇锥度治疗,持续时间超过5天的中度(2级)结肠炎;如果尽管开始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病情恶化或没有改善,请将剂量增加至泼尼松当量1至2 mg / kg /天。
皮质类固醇难治性免疫介导的结肠炎患者已有巨细胞病毒(CMV)感染/再激活的报道。在皮质类固醇难治性结肠炎的情况下,考虑重复进行传染检查以排除其他病因。如果排除其他原因,应在皮质类固醇难治性免疫介导的结肠炎中考虑在皮质类固醇治疗中添加替代性免疫抑制剂,或考虑替代皮质类固醇治疗。
对于中度或重度(2或3级)结肠炎,不使用Opdivo。再次停用Opdivo会危及生命(第4级)或在重新启动Opdivo时复发性结肠炎[请参见剂量和用法(2.3) ] 。
当与伊匹木单抗联合给药时,对于中度结肠炎(2级)应停用Opdivo和伊匹木单抗。对于严重或威胁生命的(3或4级)结肠炎或复发性结肠炎,请永久停用Opdivo和ipilimumab [请参阅剂量和给药方法(2.3) ] 。
Opdivo作为单一代理在接受Opdivo单药治疗的患者中,有2.9%(58/1994)的患者发生了免疫介导的结肠炎。中位发病时间为5.3个月(范围:2天至20.9个月)。免疫介导的结肠炎导致0.7%的患者永久停用Opdivo,而1%的患者停用了Opdivo。大约91%的结肠炎患者接受了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每天至少40 mg泼尼松当量),中位时间为23天(范围:1天至9.3个月)。四名患者需要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中加入英夫利昔单抗。 74%的患者发生了完全消退。重新开始Opdivo后,约有16%的患者复发了结肠炎。
奥必妥与伊匹单抗Opdivo 1 mg / kg与Ipilimumab 3 mg / kg
每三周接受Opdivo 1 mg / kg联合ipilimumab 3 mg / kg的黑色素瘤患者中有26%(107/407)和10%(5/49)的HCC患者发生了免疫介导的结肠炎,其中三例死亡。黑色素瘤患者的中位发病时间为1.6个月(范围:3天至15.2个月),HCC患者为2个月(范围:1.1至19个月)。
免疫介导的结肠炎导致14%的黑色素瘤或HCC患者(n = 456)永久停用ipilimumab和Opdivo,并停用7%的opdivo和ipilimumab。所有结肠炎患者均需要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其中92%的患者接受了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每天至少40 mg泼尼松当量),中位时间为1个月(1天至30个月)。 77%的患者发生了完全消退。在33例因结肠炎而被停用Opdivo或ipilimumab的患者中,有20例症状改善后重新开始治疗。其中,40%(8/20)有结肠炎复发。
Opdivo 3 mg / kg与Ipilimumab 1 mg / kg
免疫介导的结肠炎发生在10%(52/547)的RCC患者和7%(8/119)的CRC患者中,每3周接受Opdivo 3 mg / kg和ipilimumab 1 mg / kg的患者。 RCC患者的免疫介导性结肠炎发作的中位时间为1.7个月(范围:2天至19.2个月),而mCRC患者的中位时间为2.4个月(范围:22天至5.2个月)。
免疫介导的结肠炎导致3.2%的RCC或CRC(n = 666)患者永久停用ipilimumab和Opdivo(3.9%)。所有结肠炎患者都需要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其中80%的患者接受了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每天至少40 mg泼尼松当量),中位时间为21天(范围:1天至27个月)。大约23%的免疫介导性结肠炎患者需要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中添加英夫利昔单抗。 88%的患者发生了完全缓解。用伊匹木单抗重新启动Opdivo后,两名RCC患者复发了结肠炎。
Opdivo可以引起免疫介导的肝炎,定义为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并且没有明确的替代病因。在治疗之前和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患者的肝功能异常。给予1至2 mg / kg /天泼尼松当量的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激素,然后对严重(3级)或危及生命(4级)的转氨酶升高(不论总胆红素是否同时升高)进行皮质类固醇锥度治疗。以0.5至1 mg / kg /天泼尼松当量的剂量给予皮质类固醇,可引起中度(2级)转氨酶升高。
对于无肝细胞癌(HCC)的患者:对于中度(2级)免疫介导的肝炎,应停用Opdivo;对于重度(3级)或威胁生命的(4级)免疫介导的肝炎,应永久停用Opdivo [请参阅剂量和给药方法(2.3 ) ] 。
对于HCC患者,根据免疫介导的肝炎的严重程度以及基线AST和ALT水平(如表3所述),永久停用,停用或继续Opdivo [请参见剂量和给药方法(2.3) ] 。此外,给予皮质类固醇的剂量为泼尼松当量1至2 mg / kg / day,当因免疫介导的肝炎而停用或停用Opdivo时,给予皮质类固醇逐渐减量。
Opdivo作为单一代理在接受Opdivo单药治疗的患者中,免疫介导的肝炎发生在1.8%(35/1994)的患者中。中位发病时间为3.3个月(范围:6天至9个月)。免疫介导的肝炎导致0.7%的患者永久停用Opdivo,而1%的患者停用了Opdivo。所有肝炎患者均接受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至少40 mg泼尼松当量),中位时间为23天(范围:1天至2个月)。两名患者需要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中加入麦考酚酸。 74%的患者发生了完全消退。重新启动Opdivo后,大约29%的患者复发了肝炎。
奥必妥与伊匹单抗Opdivo 1 mg / kg与Ipilimumab 3 mg / kg
免疫介导的肝炎发生在每三周一次接受Opdivo 1 mg / kg和ipilimumab 3 mg / kg的黑色素瘤患者的13%(51/407)和HCC患者的20%(10/49)。黑色素瘤患者的中位发病时间为2.1个月(范围:15天至11个月),HCC患者为1.3个月(范围:22天至4.1个月)。
免疫介导的肝炎导致8%的黑色素瘤或HCC患者(n = 456)永久停用ipilimumab和Opdivo,停用ipiplimumab占7%。所有患有肝炎的患者都需要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其中90%的患者接受了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每天至少40 mg泼尼松当量),中位时间为1个月(1天至34个月)。 77%的患者发生了完全消退。在因Opdivo或ipilimumab被拒肝炎的30例患者中,有13例症状改善后重新开始治疗;其中,8%(1/13)患有肝炎复发。
Opdivo 3 mg / kg与Ipilimumab 1 mg / kg
每3周一次接受Opdivo 3 mg / kg联合ipilimumab 1 mg / kg的RCC患者中,有7%(38/547)的RCC患者和8%(10/119)的CRC患者中发生了免疫介导的肝炎。 RCC患者的中位发病时间为2个月(范围:14天至26.8个月),而CRC患者的中位发病时间为2.2个月(范围:22天至10.5个月)。
免疫介导的肝炎导致3.6%的RCC或CRC患者(n = 666)永久停用奥昔洛普和依匹莫单抗,而停药的患者中奥必妥和依匹木单抗的停药率为3.5%。所有肝炎患者都需要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其中94%的患者接受了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每天至少40 mg泼尼松当量),中位时间为1个月(范围:1天至7个月)。大约19%的免疫介导性肝炎患者需要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中添加麦考酚酸。 83%的患者发生了完全消退。用伊立木单抗重新启动Opdivo后,没有患者发生肝炎复发。
Opdivo可引起免疫介导的垂体炎。监测患者的垂体症状和体征。按照临床指示进行激素替代,并以1毫克/千克/天泼尼松当量的剂量使用皮质类固醇,然后对中度(2级)或更大的垂体炎患者进行皮质类固醇锥度治疗。中度(2级)或重度(3级)拒绝Opdivo。永久终止Opdivo危及生命(第4级)的垂体炎[参见剂量和用法(2.3) ] 。
Opdivo作为单一代理
在接受Opdivo单药治疗的患者中,有0.6%(12/1994)的患者发生垂体炎。中位发病时间为4.9个月(范围:1.4至11个月)。垂体炎导致0.1%的患者永久停用Opdivo,0.2%的患者停用Opdivo。大约67%的垂体炎患者接受了激素替代治疗,而33%的患者接受了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每天至少40 mg泼尼松当量),中位时间为14天(范围:5至26天)。
奥必妥与伊匹单抗
Opdivo 1 mg / kg与Ipilimumab 3 mg / kg
每3周一次接受Opdivo 1 mg / kg和ipilimumab 3 mg / kg的黑色素瘤患者中9%(36/407)的垂体发生和4%(2/49)的HCC患者发生垂体。黑色素瘤患者的中位发病时间为2.7个月(27天至5.5个月),HCC患者为3.7个月(3至4.3个月)。
垂体炎导致4例黑色素瘤或HCC患者(n = 456)永久停用ipilimumab和Opdivo,20例患者停用iplimumab。 23名患者接受了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每天至少40 mg泼尼松当量),中位持续时间为17天(1天至2个月)。 16名患者完全消退。
Opdivo 3 mg / kg与Ipilimumab 1 mg / kg
每3周接受Opdivo 3 mg / kg联合ipilimumab 1 mg / kg的RCC患者中有4.6%(25/547)的垂体炎和CRC患者的3.4%(4/119)。 RCC患者的中位发病时间为2.8个月(范围:1.3个月至7.3个月),而CRC患者的中位发病时间为3.7个月(范围:2.8至5.5个月)。
垂体炎分别导致1.2%和2.6%的RCC或CRC患者(n = 666)永久停用或停用ipilimumab与ipilimumab。大约72%的垂体炎患者接受了激素替代治疗,而55%的患者接受了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每天至少40 mg泼尼松当量),中位时间为13天(范围:1天至1.6个月)。
肾上腺功能不全Opdivo可引起免疫介导的肾上腺功能不全。监测患者的肾上腺功能不全的体征和症状。给予皮质类固醇1至2 mg / kg /天泼尼松当量的剂量,然后对严重(第3级)或危及生命(第4级)的肾上腺功能不全者使用皮质类固醇逐渐减量。中度(2级)停用Opdivo,重度(3级)或危及生命(4级)的肾上腺功能不全永久停用Opdivo [请参阅剂量和用法(2.3) ] 。
Opdivo作为单一代理
在接受Opdivo单药治疗的患者中,有1%(20/1994)的患者发生肾上腺功能不全,中位发病时间为4.3个月(范围:15天至21个月)。肾上腺机能不全导致0.1%的患者永久停用Opdivo,0.5%的患者停用Opdivo。约85%的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接受了激素替代治疗,而25%的患者接受了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每天至少40 mg泼尼松当量),中位时间为11天(范围:1天至1个月)。
奥必妥与伊匹单抗
Opdivo 1 mg / kg与Ipilimumab 3 mg / kg
每3周接受1毫克/公斤Opdivo和3毫克/公斤ipilimumab的黑色素瘤患者(5%/ 21/407)和18%(9/49)的HCC患者发生肾上腺功能不全。黑色素瘤患者的中位发作时间为3.0个月(范围:21天至9.4个月),HCC患者的中位发病时间为2.8个月(范围:1.4至8个月)。
肾上腺机能不全导致2例黑色素瘤或HCC患者(n = 456)永久停用ipilimumab并加用ipilimumab停用9例患者。 10名患者接受了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每天至少40 mg泼尼松当量),中位时间为8.5天(1天至3个月)。完全解决13例患者。
Opdivo 3 mg / kg与Ipilimumab 1 mg / kg
肾上腺功能不全的发生率是7%(41/547)的RCC患者和5.9%(7/119)的CRC患者,每3周接受Opdivo 3 mg / kg和ipilimumab 1 mg / kg的患者。 RCC的中位发病时间为3.4个月(范围:2.0个月至22.3个月),CRC的中位发病时间为3.7个月(范围:2.5至13.4个月)。
肾上腺功能不全导致1.2%的RCC或CRC患者(n = 666)永久性停用Opdivo和ipilimumab,而停用2.6%的Opdivo和ipilimumab。约94%的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接受了激素替代治疗,而27%的患者接受了大剂量皮质类固醇(每天至少40 mg泼尼松当量),中位时间为12天(范围:2天至5.6个月)。
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亢Opdivo可引起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在Opdivo治疗之前和治疗期间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进行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发起医疗管理以控制甲亢。对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没有建议的Opdivo剂量调整建议。
Opdivo作为单一代理
在接受Opdivo单药治疗的患者中,有9%(171/1994)的患者发生甲状腺功能减退或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的甲状腺炎;中位发病时间为2.9个月(范围:1天至16.6个月)。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中约有79%接受了左甲状腺素治疗,还有4%还需要皮质类固醇。解决率发生在35%的患者中。
接受Opdivo单药治疗的患者中有2.7%(54/1994)发生甲亢。中位发病时间为1.5个月(范围:1天至14.2个月)。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中约有26%接受了他巴唑,9%接受了卡巴咪唑,4%接受了丙硫氧嘧啶和9%接受了皮质类固醇。解决率发生在76%的患者中。
奥必妥与伊匹单抗
Opdivo 1 mg / kg与Ipilimumab 3 mg / kg
甲状腺机能减退或甲状腺炎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发生率是每3周接受Opdivo 1 mg / kg联合ipilimumab 3 mg / kg的黑色素瘤患者的22%(89/407)和HCC患者的22%(11/49)。 Median time to onset was 2.1 months (range: 1 day to 10.1 months) in patients with melanoma and 3.3 months (range: 1.4 to 16.2 months) in patients with HCC.
Hypothyroidism or thyroiditis resulting in hypothyroidism led to permanent discontinuation of Opdivo with ipilimumab in 6 patients with melanoma or HCC (n=456) and withholding of Opdivo with ipilimumab in 14 patients. Six patients received high-dose corticosteroids (at least 40 mg prednisone equivalents per day) for a median duration of 27 days (19 days to 1.6 months). Complete resolution occurred in 50 patients.
Hyperthyroidism occurred in 8% (34/407) of patients with melanoma and 10% (5/49) of patients with HCC who received Opdivo 1 mg/kg with ipilimumab 3 mg/kg every 3 weeks. Median time to onset was 23 days (range: 3 days to 3.7 months) in patients with melanoma and 1.4 months (range: 1.4 to 2.8 months) in patients with HCC.
Hyperthyroidism led to withholding of Opdivo with ipilimumab in 14 patients with melanoma or HCC (n=456). Five patients received high-dose corticosteroids (at least 40 mg prednisone equivalents per day) for a median duration of 23 days (5 to 29 days). Complete resolution occurred in 38 patients.
Opdivo 3 mg/kg with Ipilimumab 1 mg/kg
Hypothyroidism or thyroiditis resulting in hypothyroidism occurred in 22% (119/547) of patients with RCC and 15% (18/119) of patients with CRC who received Opdivo 3 mg/kg and ipilimumab 1 mg/kg every 3 weeks. Median time to onset was 2.2 months (range: 1 day to 21.4 months) in patients with RCC and 2.3 months (range: 22 days to 9.8 months) in patients with CRC. Of the 137 patients with RCC or CRC who developed hypothyroidism, approximately 81% of patients with RCC and 78% with CRC received levothyroxine.
Hyperthyroidism occurred in 12% (66/547) of patients with RCC and 12% (14/119) of patients with CRC who received Opdivo 3 mg/kg with ipilimumab 1 mg/kg every 3 weeks. Median time to onset was 1.4 months (range: 6 days to 14.2 months) in RCC and 1.1 months (range: 21 days to 5.4 months) in CRC. Of the 80 patients with RCC or CRC who developed hyperthyroidism, approximately 15% received methimazole and 2% received carbimazole.
Type 1 Diabetes MellitusOpdivo can cause Type 1 diabetes mellitus. Monitor for hyperglycemia. Withhold Opdivo in cases of severe (Grade 3) hyperglycemia until metabolic control is achieved. Permanently discontinue Opdivo for life-threatening (Grade 4) hyperglycemia
已知共有14种药物与Opdivo(nivolumab)相互作用。
注意:仅显示通用名称。
与Opdivo(nivolumab)有1种酒精/食物相互作用
与Opdivo(nivolumab)有11种疾病相互作用,包括:
具有高度临床意义。避免组合;互动的风险大于收益。 | |
具有中等临床意义。通常避免组合;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 |
临床意义不大。降低风险;评估风险并考虑使用替代药物,采取措施规避相互作用风险和/或制定监测计划。 | |
没有可用的互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