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使用,可用于治疗成人和14天以上的小儿HIV-1感染。
使用限制:
基因型或表型测试和/或治疗史应指导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的使用。基线洛匹那韦耐药相关替代的数目影响对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的病毒学应答[见微生物学( 12.4 )] 。
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口服溶液必须与食物一起服用。
由于lopinavir和ritonavir口服溶液含有乙醇和丙二醇,因此不建议与聚氨酯进料管一起使用,因为它们可能不相容。与乙醇和丙二醇兼容的进料管,例如硅酮和聚氯乙烯(PVC)进料管,可用于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口服溶液的给药。遵循使用饲管来管理药物的说明。
可以在表1和表2中指出的剂量下,每天一次或每天两次给药方案中给予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在以下情况下,不建议每天一次给药洛宾那韦和利托那韦:
成年患者具有以下三种与洛匹那韦耐药相关的替代:L10F / I / R / V,K20M / N / R,L24I,L33F,M36I,I47V,G48V,I54L / T / V,V82A / C / F / S / T和I84V [请参见微生物学( 12.4 )] 。
与卡马西平,苯巴比妥或苯妥英钠合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7.3 )] 。
与依非韦伦,奈韦拉平或奈非那韦合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7.3 )和临床药理学( 12.3 )] 。
在18岁以下的小儿患者中[请参阅剂量和用法( 2.4 )] 。
在孕妇中[见剂量和用法( 2.5 ),在特定人群中的使用( 8.1 )和临床药理学( 12.3 )] 。
表1.成人建议剂量–罗平那韦和利托那韦每日一次治疗
罗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剂量形式 | 推荐剂量 |
每毫升口服溶液80毫克/ 20毫克 | 每天一次800 mg / 200 mg(10 mL) |
表2.成人推荐剂量–罗匹那韦和利托那韦两次每日治疗方案
罗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剂量形式 | 推荐剂量 |
每毫升口服溶液80毫克/ 20毫克 | 每天两次400 mg / 100 mg(5 mL) |
当与依非韦伦,奈韦拉平或奈非那韦联合使用时,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的剂量必须增加。表3概述了将lopinavir和ritonavir与这些药物合用时每日两次的剂量建议。
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剂量形式 | 推荐剂量 |
每毫升口服溶液80毫克/ 20毫克 | 每天两次520 mg / 130 mg(6.5 mL) |
不建议Lopinavir和ritonavir口服溶液在18岁以下的小儿患者中每日服用一次。口服溶液的剂量应使用校准杯(随附)或口服剂量注射器进行给药。
新生儿不推荐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口服溶液胎龄42中之前星期,至少14天的产后年龄(母亲的最后一次月经到生育加上出生后的时间的第一天)已经实现[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5.2 )] 。
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口服溶液含有约42%(v / v)的乙醇和约15%(w / v)的丙二醇。应考虑所有年龄在14天至6个月大的儿科患者应服用的所有药物中乙醇和丙二醇的总量,以避免这些赋形剂产生毒性[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5.2 )和过量( 10 )] 。
小儿剂量计算
根据体重(kg)或体表面积(BSA)为每位小儿患者计算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的适当剂量,以避免剂量不足或超过建议的成人剂量。
身体表面积(BSA)可以计算如下:
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的剂量可以根据体重或BSA计算:
基于重量:
患者体重(kg)×洛匹那韦处方剂量(mg / kg)=洛匹那韦给药剂量(mg)
基于BSA:
BSA患者(m 2 )×洛匹那韦处方剂量(mg / m 2 )=洛匹那韦给药剂量(mg)
如果使用lopinavir和ritonavir口服溶液,则lopinavir和ritonavir溶液的体积(mL)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确定:
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溶液的体积(mL)=洛匹那韦的给药剂量(mg)÷80(mg / mL)
14天至少于18年的小儿患者的口服溶液剂量建议:
表4总结了使用口服液的14天至18岁以下小儿患者的推荐每日给药方案。
不建议在6个月以下的患者中使用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与依非韦伦,奈韦拉平或奈非那韦合用。小儿患者中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口服溶液的总剂量不应超过建议的成人每日推荐剂量,每日两次,每天400/100 mg(5mL)。
表4.没有伴用依非韦伦,奈韦拉平或奈非那韦的14天至少于18年的小儿患者的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口服溶液每日剂量建议
患者年龄 | 基于重量(mg / kg) | 基于BSA(mg / m 2 ) | 频率 | |
14天至6个月 | 16/4 | 300/75 | 每天两次 | |
年龄大于6个月至小于18岁 | 小于15公斤 | 12/3 | 230 / 57.5 | 每天两次 |
15公斤至40公斤 | 10 / 2.5 |
伴随疗法:依非韦伦,奈韦拉平或奈非那韦
使用口服溶液的剂量建议
表6根据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口服溶液的体重或体表面积与依非韦伦,奈韦拉平或奈非那韦联合使用,为6个月以上至18岁以下的小儿患者提供了剂量建议:
患者年龄 | 根据重量 | 基于BSA | 频率 | |
> 6个月至<18岁 | <15公斤 | 13 / 3.25 | 300/75 | 每天两次 |
≥15kg至45 kg | 11 / 2.75 |
对于没有记录的与洛匹那韦相关的耐药性替代的孕妇,每天两次给予400/100 mg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
在妊娠期不建议每天服用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见特定人群使用( 8.1 )和临床药理学( 12.3 )] 。
没有足够的数据推荐使用任何已证明的洛匹那韦相关耐药替代的孕妇服用。
产后患者无需调整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的剂量。
避免在孕妇中使用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口服溶液[请参见在特定人群中使用( 8.1 )] 。
Lopinavir和ritonavir禁止用于先前已证明对任何其成分包括ritonavir的临床上显着的超敏反应(例如,毒性表皮坏死,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多形性红斑,荨麻疹,血管性水肿)的患者。
Lopinavir和ritonavir禁忌高度依赖CYP3A清除的药物,且血浆浓度升高与严重和/或威胁生命的反应有关[见药物相互作用(7.1)和临床药理学(12.3)] 。
-α1-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阿夫唑嗪
-抗心绞痛:雷诺嗪
-抗心律不齐:决奈达隆
-抗痛风:秋水仙碱
-抗精神病药:卢拉西酮,匹莫嗪
-麦角衍生物:二氢麦角胺,麦角胺,甲基麦角新碱
-胃肠动力剂:西沙必利
-丙型肝炎直接作用抗病毒药物:elbasvir / grazoprevir
-HMG-CoA还原酶抑制剂:洛伐他汀,辛伐他汀
-微粒体甘油三酸酯转移蛋白(MTTP)抑制剂:洛米肽
- PDE5抑制剂:西地那非(Revatio的®)用于肺动脉高血压的治疗时
-镇静/催眠药:三唑仑,口服咪达唑仑
-抗癌药:阿帕鲁胺
-抗分枝杆菌:利福平
-草药产品:圣约翰草(贯叶连翘)
在接受由CYP3A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开始lopinavir和ritonavir的使用,或者在已经接受lopinavir和ritonavir的患者中开始由CYP3A代谢的药物的使用,可能会增加由CYP3A代谢的药物的血浆浓度。抑制或诱导CYP3A药物的开始可能分别增加或减少lopinavir和ritonavir的浓度。这些相互作用可能导致:
参见表12以了解预防或管理这些可能的和已知的重大药物相互作用的步骤,包括给药建议[请参阅药物相互作用( 7 )] 。考虑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治疗之前和期间药物相互作用的潜力;在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治疗期间复查伴随用药,并监测与伴随用药相关的不良反应[参见禁忌症( 4 )和药物相互作用( 7 )] 。
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口服溶液含有约42%(v / v)的赋形剂乙醇和约15%(w / v)的丙二醇。当与丙二醇同时给药时,乙醇竞争性地抑制丙二醇的代谢,这可能导致浓度升高。由于代谢丙二醇的能力降低,早产儿可能会增加与丙二醇相关的不良事件的风险,从而导致积累和潜在的不良事件。据报道有售后危及生命的心脏毒性病例(包括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和心肌病),乳酸性酸中毒,急性肾功能衰竭,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和导致死亡的呼吸系统并发症,其中主要是接受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口服溶液的早产儿。
洛哌那韦和利托那韦口服溶液在产后即刻不宜用于早产儿,因为可能会产生毒性。在该患者人群中尚未确定安全有效剂量的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口服溶液。但是,如果使用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口服溶液治疗分娩后立即感染婴儿的益处大于潜在风险,则应密切监测婴儿的血浆渗透压和肌酐水平,以及与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口服溶液有关的毒性包括:高渗,有或没有乳酸性酸中毒,肾毒性,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包括木僵,昏迷和呼吸暂停),癫痫发作,肌张力低下,心律不齐和心电图改变以及溶血。为了避免这些赋形剂产生毒性,应考虑将要用于婴儿的所有药物中乙醇和丙二醇的总量[见剂量和用法(2.4)和过量(10)] 。
在接受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治疗的患者中已观察到胰腺炎,包括甘油三酯明显升高的患者。在某些情况下,已经观察到死亡。尽管尚未确定与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的因果关系,但甘油三酸酯明显升高是胰腺炎发展的危险因素[见警告和注意事项(5.9)] 。患有晚期HIV-1疾病的患者罹患甘油三酸酯和胰腺炎的风险可能会增加,而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在lopinavir和ritonavir治疗期间的复发风险可能会增加。
如果发生临床症状(恶心,呕吐,腹痛)或实验室值异常(例如血清脂肪酶或淀粉酶值升高)提示胰腺炎,应考虑胰腺炎。表现出这些症状或体征的患者应进行评估,并根据临床情况适当停用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和/或其他抗逆转录病毒疗法。
治疗前患有潜在乙型或丙型肝炎或转氨酶显着升高的患者,使用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可能增加转氨酶升高或肝代偿失调的风险。
上市后有肝功能不全的报道,包括一些死亡事故。这些通常发生在患有晚期HIV-1疾病的患者中,在潜在的慢性肝炎或肝硬化的情况下服用多种同时用药。与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治疗的因果关系尚未建立。
据报道,在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联合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启动后的7天之内,HIV-1单感染和未感染的患者中转氨酶水平升高或升高或未升高时,胆红素水平升高。在某些情况下,肝功能障碍很严重。然而,尚未确定与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疗法的确切因果关系。
在开始使用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治疗之前,应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测试,并且应在治疗期间密切监测患者。患有潜在的慢性肝炎或肝硬化的患者应考虑增加AST / ALT监测,尤其是在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治疗的最初几个月中[请参见在特定人群中使用(8.6)]。
尽管无法确定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的因果关系,但已经报道了上市后QT间隔延长和尖端扭转型室速的病例。避免在先天性长QT综合征,低血钾症患者和其他延长QT间隔的药物中使用[请参阅临床药理学(12.3)] 。
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延长了部分患者的PR间隔。已经报道了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的病例。对于患有潜在结构性心脏病,既往传导系统异常,缺血性心脏病或心肌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因为这些患者发生心脏传导异常的风险可能增加。
尚未评估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与其他延长PR间隔的药物(包括钙通道阻滞剂,β-肾上腺素阻滞剂,地高辛和阿扎那韦)共同给药对PR间隔的影响。因此,应谨慎使用lopinavir和ritonavir与这些药物的共同给药,尤其是与被CYP3A代谢的药物合用。建议进行临床监测[参见临床药理学(12.3)] 。
据报道,在接受蛋白酶抑制剂治疗的HIV-1感染患者的上市后监测期间,新发糖尿病,先前存在的糖尿病加剧和高血糖症已有报道。一些患者需要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的开始或剂量调整来治疗这些事件。在某些情况下,发生了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在那些停止蛋白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高血糖症在某些情况下持续存在。由于这些事件是在临床实践中自愿报告的,因此无法估算频率,并且蛋白酶抑制剂治疗与这些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建立。考虑对使用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治疗的患者的高血糖症,新发糖尿病或糖尿病恶化进行监测。
据报道,使用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联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治疗的患者存在免疫重建综合症。在联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初始阶段,其免疫系统有反应的患者可能对惰性或残留的机会性感染(例如鸟分枝杆菌感染,巨细胞病毒,空肠肺孢子虫肺炎[PCP]或肺结核)产生炎症反应,可能需要进一步评估和治疗。
据报道,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格雷夫斯病,多发性肌炎和格林-巴利综合症)在免疫重建过程中也会发生,但是起效时间变化更大,并且可能在治疗开始后数月发生。
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的治疗已导致总胆固醇和甘油三酸酯的浓度大幅增加[见不良反应(6.1)] 。在开始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治疗之前以及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甘油三酸酯和胆固醇测试。应考虑到与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以及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的任何潜在药物-药物相互作用,应在临床上适当地管理脂质疾病[参见禁忌症(4)和药物相互作用(7.3)] 。
在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体内脂肪的重新分布/累积,包括中枢型肥胖,子宫颈脂肪增大(水牛驼峰),周边消瘦,面部消瘦,乳房增大和“类盘状外观”。这些事件的机制和长期后果目前尚不清楚。尚未建立因果关系。
据报道,用蛋白酶抑制剂治疗的A型和B型血友病患者出血增加,包括自发性皮肤血肿和血栓形成。在某些患者中,给予了额外的VIII因子。在超过一半的报道病例中,继续或重新引入了蛋白酶抑制剂治疗。蛋白酶抑制剂治疗与这些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建立。
由于尚未在lopinavir和ritonavir治疗的患者中充分探索蛋白酶抑制剂之间HIV交叉耐药的潜力,因此尚不知道lopinavir和ritonavir的疗法对随后施用的蛋白酶抑制剂的活性会有什么影响[参见微生物学(12.4) ] 。
标签的其他部分将详细讨论以下不良反应。
因为临床试验是在广泛不同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不能将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率直接与另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率进行比较,并且可能无法反映出在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率。
成人不良反应
在II-IV期临床试验中已对约2,600例患者研究了lopinavir和ritonavir的安全性,其中约700例每天接受一次800/200 mg剂量(6粒胶囊或4片)。在一些研究中,将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与核苷逆转录酶抑制剂(NRTIs)联合使用依非韦伦或奈韦拉平。
在临床研究中,每天服用一次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胶囊或片剂的患者腹泻的发生率要高于每天两次的患者。至少一半的患者报告了每天服用一次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胶囊或片剂的任何程度的腹泻。在停药时,每天服用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的患者中有4.2-6.3%的患者报告了正在进行的腹泻,而每天服用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的患者中有1.8-3.7%的患者报告了腹泻。
普遍报道的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的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高甘油三酯血症和高胆固醇血症。腹泻,恶心和呕吐可能在治疗开始时发生,而高甘油三酯血症和高胆固醇血症则可能在以后发生。以下是中等强度或严重强度的不良反应(表8):
系统器官分类(SOC)和不良反应 | ñ | % |
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 | ||
贫血* | 54 | 2.1 |
白细胞减少症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44 | 1.7 |
淋巴结肿大* | 35 | 1.3 |
心脏疾病 | ||
动脉粥样硬化,例如心肌梗塞* | 10 | 0.4 |
房室传导阻滞* | 3 | 0.1 |
三尖瓣功能不全* | 3 | 0.1 |
耳朵和唇彩疾病 | ||
眩晕* | 7 | 0.3 |
耳鸣 | 6 | 0.2 |
内分泌疾病 | ||
性腺功能减退* | 16 | 0.8 1 |
眼睛疾病 | ||
视力障碍* | 8 | 0.3 |
胃肠疾病 | ||
腹泻* | 510 | 19.5 |
恶心 | 269 | 10.3 |
呕吐* | 177 | 6.8 |
腹痛(上下)* | 160 | 6.1 |
肠胃炎和结肠炎* | 66 | 2.5 |
消化不良 | 53 | 2.0 |
胰腺炎* | 45 | 1.7 |
胃食管反流病(GERD)* | 40 | 1.5 |
痔疮 | 39 | 1.5 |
肠胃胀气 | 36 | 1.4 |
腹胀 | 34 | 1.3 |
便秘* | 26 | 1.0 |
口腔炎和口腔溃疡* | 24 | 0.9 |
十二指肠炎和胃炎* | 20 | 0.8 |
胃肠道出血,包括直肠出血* | 13 | 0.5 |
口干 | 9 | 0.3 |
胃肠道溃疡* | 6 | 0.2 |
粪便失禁 | 5 | 0.2 |
一般性疾病和管理场所条件 | ||
疲劳,包括乏力* | 198 | 7.6 |
肝胆疾病 | ||
肝炎,包括AST,ALT和GGT升高* | 91 | 3.5 |
肝肿大 | 5 | 0.2 |
胆管炎 | 3 | 0.1 |
肝脂肪变性 | 3 | 0.1 |
免疫系统疾病 | ||
过敏症,包括荨麻疹和血管性水肿* | 70 | 2.7 |
免疫重建综合征 | 3 | 0.1 |
感染和感染 | ||
上呼吸道感染* | 363 | 13.9 |
下呼吸道感染* | 202 | 7.7 |
皮肤感染,包括蜂窝织炎,毛囊炎和fur * | 86 | 3.3 |
代谢和营养不良 | ||
高胆固醇血症* | 192 | 7.4 |
高甘油三酯血症* | 161 | 6.2 |
体重减轻* | 61 | 2.3 |
食欲下降 | 52 | 2.0 |
血糖异常,包括糖尿病* | 30 | 1.1 |
体重增加* | 20 | 0.8 |
乳酸性酸中毒* | 11 | 0.4 |
食欲增加 | 5 | 0.2 |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 | ||
肌肉骨骼疼痛,包括关节痛和背部疼痛* | 166 | 6.4 |
肌痛* | 46 | 1.8 |
肌肉疾病,例如无力和痉挛* | 34 | 1.3 |
横纹肌溶解* | 18岁 | 0.7 |
骨坏死 | 3 | 0.1 |
神经系统疾病 | ||
头痛,包括偏头痛* | 165 | 6.3 |
失眠* | 99 | 3.8 |
神经病和周围神经病* | 51 | 2.0 |
头晕* | 45 | 1.7 |
年龄* | 19 | 0.7 |
抽搐* | 9 | 0.3 |
震颤* | 9 | 0.3 |
脑血管事件* | 6 | 0.2 |
精神疾病 | ||
焦虑* | 101 | 3.9 |
异常的梦* | 19 | 0.7 |
性欲下降 | 19 | 0.7 |
肾脏和泌尿系统疾病 | ||
肾衰竭* | 31 | 1.2 |
血尿* | 20 | 0.8 |
肾炎* | 3 | 0.1 |
生殖系统和乳房疾病 | ||
勃起功能障碍* | 34 | 1.7 1 |
月经失调-闭经,月经过多* | 10 | 1.7 2 |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 ||
皮疹,包括斑丘疹* | 99 | 3.8 |
获得性脂肪营养不良,包括面部消瘦* | 58 | 2.2 |
皮炎/皮疹,包括湿疹和脂溢性皮炎* | 50 | 1.9 |
盗汗* | 42 | 1.6 |
瘙痒* | 29 | 1.1 |
脱发 | 10 | 0.4 |
毛细血管炎和血管炎* | 3 | 0.1 |
血管疾病 | ||
高血压* | 47 | 1.8 |
深静脉血栓形成* | 17 | 0.7 |
*代表医学概念,包括几种类似的MedDRA PT 1.男性人口百分比(N = 2,038) 2.女性人口比例(N = 574) |
成人实验室异常
表9(无治疗的患者)和表10(有治疗经验的患者)显示了接受3-4级实验室异常联合治疗的成年患者的百分比。
研究863 | 研究720 | 研究730 | ||||||
变量 | 限制1 | 罗平那韦和利托那韦 | 奈非那韦 | 罗平那韦和利托那韦 | 罗平那韦和利托那韦 | 罗平那韦和利托那韦 | ||
化学 | 高 | |||||||
葡萄糖 | > 250毫克/分升 | 2% | 2% | 4% | 0% | <1% | ||
尿酸 | > 12毫克/分升 | 2% | 2% | 5% | <1% | 1% | ||
SGOT / AST 2 | > 180 U / L | 2% | 4% | 10% | 1% | 2% | ||
SGPT / ALT 2 | > 215单位 | 4% | 4% | 11% | 1% | 1% | ||
GGT | > 300 U / L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总 | > 300毫克/分升 | 9% | 5% | 27% | 4% | 3% | ||
甘油三酸酯 | > 750毫克/分升 | 9% | 1% | 29% | 3% | 6% | ||
淀粉酶 | > 2 x ULN | 3% | 2% | 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脂肪酶 | > 2 x ULN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 5% | ||
化学 | 低 | |||||||
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 <50 mL / min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2% | ||
血液学 | 低 | |||||||
中性粒细胞 | <0.75 x 10 9 /升 | 1% | 3% | 5% | 2% | 1% | ||
1 ULN =正常范围的上限; N / A =不适用。 2研究730的标准是> 5倍ULN(AST / ALT)。 |
研究888 | 研究957 2和研究765 3 | 研究802 | |||||||
变量 | 限制1 |
具有高度临床意义。避免组合;互动的风险大于收益。 | |
具有中等临床意义。通常避免组合;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 | |
临床意义不大。降低风险;评估风险并考虑使用替代药物,采取措施规避相互作用风险和/或制定监测计划。 | |
没有可用的互动信息。 |